流产法医都鉴定什么
法律援助流产是指胎儿尚未发育至具有生存能力之前而妊娠终止。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之间终止者[1]。流产的临床类型有: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稽留流产、习惯性流产、感染性流产。早产的临床类型有先兆早产及早产临产。流产与早产的发病原因有很多,外伤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单纯性外伤引起的流产比率不高,多难以收集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法医鉴定过程中一定要确定是否为外伤所引起。故甄别外伤性流产及早产比较困难,本研究就外伤后流产及早产病例48例的法医学鉴定方法进行分析,旨在今后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
流产的法医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外伤性先兆流产(5.8.5e)评定为轻微伤;将外伤性难免流产(5.8.4n)评定为轻伤二级。对于此二条标准,“外伤性先兆流产”在日常法医司法实践中,只要满足①妊娠试验阳性;
②确证腹部外伤史;
③医院诊断“先兆流产”无误;
④经治疗可以继续妊娠的;便可给予轻微伤的认定。但“外伤性难免流产”在法医鉴定实务中争议颇多。
目前国内有专家将同时满足以下五条者可以依据5.8.4n认定为轻伤二级,
①妊娠试验阳性;
②确证腹部外伤史;
③无习惯流产史;
④流产发生在伤后72小时内;
⑤排出物为正常的胚胎组织或绒毛组织。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8.4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