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方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员参与、重在落实、安全至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持续改进。
    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