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合法吗

法律援助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只要该约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双方各自也是签字或者按手印了的,而之后离婚协议书也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那么该约定就是认为有效。
    一、离婚前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前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有效。详情如下:
    1、婚姻财产协议必须建立在夫妻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或欺诈,协议将无效;
    2、在协议中,只能约定双方的全部财产,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如果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该协议也无效;
    3、协议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4、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但是,这样的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之后,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两个人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两人所签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有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离婚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生效。
    三、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明确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书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此离婚协议书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