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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不一定。离职了也许有年终奖。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对离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的,那么就有,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对离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的,那就没有。所以需要看用人单位的态度。
    离职后的年终奖: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
    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据了解,劳资纠纷案件中,许多劳动者都忽略了对年终奖的诉求,大多数劳动者想当然地认为法律不会支持。许多人更是选择拿到年终奖或财务年度结算后才辞职。但实际上,《劳动法》等法律在原则上支持辞职者同样享有年终分红等浮动工资和奖金。当然,比例有所降低。
    法学专家认为,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休假时间较长的产假也属于法定假。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
    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者在职期间履行了职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年终奖”。例如,在广东某空调集团担任高管的魏先生于2010年7月辞职。2011年,魏先生将原单位告上法庭,索要2010年的145万元“年终奖”。受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员工中途离职也该拿到部分“年终奖”,一审判令企业支付“年终奖”7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