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与北京毗连区域融入新版北京城市规划,强化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联系和无缝衔接做强“津城”,同时大力推进“滨城”建设:依托西青新城和华苑地区建设智慧科技城,依托东丽华明和空港经济区建设国际航空城,依托北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医药活力城,依托津南海河教育园区和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建设科创会展城。提升“5+5”区域节点城市融合发展:规划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5个区域性城市以及西青、津南、空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大港、中新天津生态城5个综合性节点。推进建设9个特色化发展组团:规划子牙、未来科技城、州河、京津新城、大双、油田、青双、双街、西堤头9个特色组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