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作用与功效

法律援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最初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障了妇女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也为日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生育保险为他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
    (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现在国家实行的单独二胎政策,为更多的下一代提供优生优育的保障,从长远利益出发,去认识和理解,促进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性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则比例较低,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五)是促进了妇女平等就业。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有薪假期,所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解除了妇女就业后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克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有很大的作用。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它的启动,给参保患者带来了福音,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下面我们了解一个信息。
    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障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于2006年9月制定出台了《临夏回族自治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标志者我州的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办法中将我州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津贴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当时我州率先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的做法曾得到省厅的好评。从启动到2013初,生育待遇不断提高,顺产从最初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再到3500元;剖腹产从最初的2500元提高到3500元、再到5000元,报销定额的提高,随之就是住院费用的快速增长。为合理有效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更好的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2013初我们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涉及的产前检查及计生项目费用进行调查测算,通过学习和借鉴金昌市、兰州市等医疗保险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结算管理办法,经研究讨论决定将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和计生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对有关结算标准、结算方式和流程做了调整,并制定出台了《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标准调整方案《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算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