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的职能和意义
法律援助药品管理的目的: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保证药品质量,不断提高药事组织的经济、社会效益水平。药品管理的意义:对于公众的意义:药事管理是保障公民用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国家的意义:保护公民健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责任。对于药事发展的意义:促进药品管理的加强,为药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
一、妨害药品管理罪构成要件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单位。主观表现为故意。
二、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销售劣药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