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法律援助

    各级工会劳动保护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本地区(产业)、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向企事业或当地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哦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5)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8)参与集体合同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平等协商与签订工作,并对合同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帮助职工提高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相关赔偿。督促和协助落实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