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企业财产险包括哪些
企业财产险是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财产保障的一个险种,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分为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1) 基本险: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切险:一切险保险条款不列明保险责任,只列明除外责任,即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比综合险多了盗窃、他人恶意行为、水管爆裂等责任。
企业财产险保护对象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企业财产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责任免除和特约责任。基本责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