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公司?
法律援助保险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为个人、公司、机构等提供保险的机构。上述客户通过向保险公司交付保费获取相应的保险。一旦事故发生,客户将获得赔偿。保险公司通过对保费投资管理,获得收益。保险公司通常提供商业保险,房屋保险,汽车保险,船只保险,健康保险等。寿险公司需要向身亡者的受益人提供身故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将个人风险转移到一个较大的团体,使风险分散,化大为小。
一、境外医疗保险购买渠道
1、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2、消费者还可以通网上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3、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4、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二、保险到期日是生效日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关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问题,这是原保险法留给司法实践最大困惑之一,广州信诚案就是其典型代表。原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我们知道,寿险实践中,一般都是先收保费,再承保。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保费,按照客户正常理解和原来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了并生效了,在保单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特别是许多寿险公司将正常承保通过的保单,生效时间提前到客户交纳保费时,更加重客户的误解。但同时寿险公司也倍感委屈,因为,按照其正常流程,承保还没有通过,保单还未正式进入系统,还未正式生效。
新保险法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改进,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