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产保险标的有哪些

法律援助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具体如下:
    一、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指投保时客观存在的各种物质财产。财产保险最早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海上的船舶和货物,而后是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内陆运输的货物、各种运输工具、农作物、牲畜、在建工程等。目前,物质财产仍然是财产保险重要的保险标的,从家庭财产到企业财产,从普通财产到飞机、人造卫星等高科技产品,其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二、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也称为非物质财产,它们在投保时不是以物质财产形式存在,而是表现为投保人的预期收益、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该类财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表现,其实质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它们一旦受损,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经济利益的减少或丧失。该类财产主要有三类:
    1.预期收益
    它是由物质财产产生的,或依附于物质财产而存在的各种货币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如工厂的利润、房屋的租金、汽车的营运收入。预期收益与物质财产有密切的关系。当物质财产未受损时,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收益;而物质财产一旦受损,会造成预期收益的减少或丧失。
    2.权利和义务
    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经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义务不能履行,义务方要向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指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与预期收益不同,该类标的称为“消极”财产,因为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必须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相当于被保险人现有利益的丧失。
    根据标的的性质和存在形式,我们把财产保险标的从整体上作了以上划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实务中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保险人并非对以上列举的所有标的都承保,而是在每一张保险单上规定有具体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人在承保时,一般把标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保财产,投保人将可保财产向保险人投保,保险人不得拒绝;第二类为特约承保财产,该类标的必须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才能承保;第三类是不保财产,即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