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和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

    工伤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具体如下:
    1、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
    3、实施目的不同,意外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4、保费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的保费是由投保者个人承担的,当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不给予任何补贴,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无需缴纳。当企业收支不平衡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5、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的保障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二)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三)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