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被审查的官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2020年4月8日,六枝法院公开宣判4起职务犯罪案件。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副主任邹某某,六盘水市公安局盘北经济开发区分局前局长、红桥分局前负责人周某某,钟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梅花山旅游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某,钟山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前局长汤某某一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5年至13年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