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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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庭审过程为开庭审理的第一项工作是由审判长再次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随后,审判员宣布案由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如果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