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法律援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起,吉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目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