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推行规范汉字。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政府正在大力推行规范汉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在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仅在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