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法律援助

    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商务签证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这类人员进入目的地国时需持商务访问签证。
    去目的地国商务考察者办理商务签证后在该国只能作短期逗留,考察人员应该在签证固定的时间内离开该国家。此外,部分国家移民局要求赴本国考察、访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对该国的国家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有足够的商务理由,来证明他去某国访问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不良意图。签证官一般需要这类签证的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去某国确实有商务的需要。因此,一封来自某国的邀请函,是最基本的一份文件。
    虽然邀请函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文件。如果没有邀请函,只要当事人能够提出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获得签证的。在审批商务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非常重视邀请信的真实性,包括:商务签证的邀请信的内容是否真实,邀请单位是否有正当的商业活动,邀请单位和被邀请人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现成的、或将要发展的或者开发的商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