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上建房子,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援助

    农村宅基地建房流程是有地方自行规定相关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一般都需要经过申报、审批、核实、下发许可等步骤,具体流程有地方差异。根据《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合肥庐江龙桥镇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建设宅基地房屋必须经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凡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物必须经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未批先建。各村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有效发挥村级的初审职能,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做好全程代理服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和上报一般情况下,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初审同意,并对上报审批的建房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申请材料分批次(每月5日)统一上报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
    2、踏勘和规划审批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四邻协议等材料到镇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核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用地审批对实地踏勘后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土所发放《农户建房所需资料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要求的资料,到国土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及相关表格。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复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持上述批件和施工图纸,报县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村民委员会,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
    5、定线放样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规划、国土及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由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签发定位放线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