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一、伤残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选择鉴定机构要慎重,选择鉴定机构前,最好是先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专业律师对当地各鉴定机构的情况比较了解。
    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
    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