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学生落户要求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申报材料:
1、省、市人才局(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
3、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