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贴小广告物业有责任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这是物业的职责之一,,但是这属于物业失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