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境可以带多少现金

法律援助

    加拿大入境可以带一万加币。
    一.如果在抵达或离开加拿大时,拥有等于或大于10,000加元(或等值的外币)的货币或货币工具,必须向加拿大海关cbsa报告。货币工具包括股票,债券,银行汇票,支票和旅行支票等项目。当携带10,000加元或更多的加币抵达加拿大时,必须在cbsa声明卡或向bso作出的口头声明中进行报告。
    二.在机场离境时,如拥有10,000加元或更多的加币,必须向机场内的cbsa办公室报告,然后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如果经陆路或轮船离开加拿大,也必须向那里的cbsa办公室申报。
    留意cbsa声明卡上注明,必须标识所有旅行人士。 一张卡上最多可以列出四个住在同一地址的人。 这里要特别留意,若住在同一地址的所有旅行人士,拥有或携带总额达10,000加元或以上的货币和/或货币工具,就必须申报。
    三.入境申报,该申报行为不限于入境,当然也包含离境加拿大到其他国家。这条规定很明显的用意在于:
    1.检测和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2.促进相关罪行的调查和起诉;
    3.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威胁;
    4.履行国际承诺打击跨国犯罪。
    所以,提醒各位出、入境加拿大人士,携带现金一定要如实申报。
    四.携带超额现金出境的处罚
    1.携带现金过多会被罚款
    对持有超额外币现钞且未向海关法律申报的行为,作为固定证据发送走私嫌疑后,各海关将会根据行政强制适当性原则向携带现金者扣除最高点的罚款限额,剩余退还给当事人。
    2.警告或者是行政处罚
    如果带着超额外币现钞出国,现金折合金额在两万美元以下,或者是五万美元以下,各海关可以区分情况,作出单独警告或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分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