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不给我工伤鉴定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关于不做 工伤认定 可以 工伤鉴定 的回答为本人不想做 伤残鉴定 的可以不做。属于 工伤 的单位应当赔偿。 工伤造成 伤残 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工伤期间的 工资 、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可以,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 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2号令)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才可以评定 伤残等级 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