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管教所入学条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十三至十八岁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孩童。需进行身体检查,如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将不会被采纳。
法律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少年管教所工作的意见》
二、收容管教的对象,应当是年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社会上无法管教的犯罪少年。其中,家住农村或县镇、专属市的,原则上不收容。患有精神病、恶性传染病,严重痼疾的,一律不准收容。对收容管教的,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
少管所对新收容的犯罪少年,要进行身体检查和案情复查工作,发现有不符合收容条件的,要及时提请批准机关处理。
三、管教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三年,由批准机关确定。少管所要使他们在期满的时候,达到改邪归正的标准:
(1)认罪认错;
(2)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3)养成爱劳动、守纪律的好习惯。
对改造表现突出好的,可以提前解除,对有重新犯罪行为或改造表现很坏的,可以适当延长管教期限。提前解除和延长期限,都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
对年满十八周岁而管教期限或剩余刑期在三年以内的,一般不要转到劳改队或劳教队,以免受成年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