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了应该怎么争取

法律援助

    离婚的权益需要自己争取,女性朋友们在离婚的时候,要尽量列举出离婚的有效理由,比如丈夫有外遇,或者对你使用了家庭暴力,如果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你的离婚的权益就有了基本的保证。离婚正式提出以后,我个人的建议是双方尽量坐下来一起商量一下离婚的事宜,尽量不要闹到不可收场的地步,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了。离婚一旦走向必然的话,那么你就要理智的尽快收集自己家里的财产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夫妻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一定要分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收集一些自己的家庭财产状况有时候比较困难,但是你必须要速度的收集,避免男方财产转移,如果你是在找不到证据的话,那么你迅速的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诉求,避免自己出现损失。我们把财产方面的事情一定要做好,特别是要列举出自己的财产情况和自己离婚后的困难状况,一般来说女性离婚的话,法院相对会同情一些,这样的情况下你只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得到财产多一些。我们这里说明一下如果你有了孩子的话,孩子两岁以下或年龄较小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女方本身无工作,也无能力抚养小孩的话,那么一般会给男方,这点女性朋友们要注意。
    以上就是对对于婚姻女人离婚争取权益要怎么做问题的回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