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步道的路上如何步行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没有步道的路上如何步行
    行人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应该靠路边1.5米。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二、盲人在道路上应如何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盲人由于双眼失明,本身走路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无导盲手段在道路行走就更加危险,因此必须加以特别的保护。有的盲人在一定的生活区域内,不用导盲手段就可以行走,主要是凭借平时对生活区域行走的熟悉程度和经验。但是,外部道路情况复杂,盲人通过道路时,就需要配备一种杖杆来探测引路,也就是“盲杖”。配备盲杖的盲人,一方面在行走时能实现便利和安全,另一方面也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除了盲杖以外,还有导盲犬、电子导盲器等其他导盲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还会出现更多先进的导盲手段。因此,只要盲人保证采取或使用一定的导盲方法,法律保障盲人在道路上通行的权益。另外,国家为了给予残疾人以特殊的保护,方便他们的出行,在许多道路两侧建有导盲道,在路口和人行横道旁建有带声音提示的信号灯等等,都是为了方便盲人等有残疾的人员在道路上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特别规定“车辆应当避让盲人”,明确要求在盲人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或者在道路旁行走时,各种车辆必须避让。因为盲人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行走中主要靠盲杖和自己的听觉来判断,其避让车辆和行走的敏捷程度都比一般人要迟钝,这就需要车辆驾驶人员主动对他们进行安全避让,以保障盲人的出行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