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施工的利与弊是什么?

法律援助

    一、工程垫资施工的优点认定垫资施工的有效性是房地产市场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重要手段。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就意味着消灭了一项交易活动,即使当事人希望其继续有效也无济于事。而该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过多的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在经济上无疑是低效率的。二、工程垫资施工的缺点1、大量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揉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2、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后,因为大部分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为了尽快拿到垫资款和工程款,必然要加快工程进度,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其工程质量也必然会下降,这就会使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损。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工程垫资是什么意思?
    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风险提示: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工程垫资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吗
    垫资的法律性质并不是工程欠款,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一、含义不同:1、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硬垫是指由承包方将相当于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之前的工程款,打入发包方的帐户中,在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之前,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就用承包方的钱支付工程款。垫资还有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之分。2、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二、对利息的规定不同1、对于垫资,首先当事人是否约定是垫资,如果约定是垫资就按垫资来处理,这时可以请求返还垫资,如果对垫资还约定有利息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是不能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就按工程欠款来处理。2、对于工程欠款,无论是否约定有利息,都是要支付利息的,只是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内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