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援助移民,也称永久居民,除不能参加政治选举外,享有与加拿大公民基本同等的权利。
其中包括:
1、进入,居留或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2、自由选择职业及居住地的权利;
3、受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的权利,即使一个人的母语即非英语又非法语;
4、优先申请某些形式的资助,如政府补助、助学金和奖学金的权利;
5、免费中小学教育,免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等。
加拿大是传统的移民国家,有完善的移民政策法规。加拿大每年按计划接纳大量移民。外国人要想获得加拿大公民资格,必须获准作为移民入境永久居住,一般需在加拿大居住满三年,至少会说两种官方语言中的一种,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法律并愿意参加公民资格宣誓。只要你在加拿大居住满三年并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的母国也承认双重国籍的话,你在获得加拿大国籍后仍可保留你现有的国籍。
持有加拿大移民签证,意味着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其优越性有以下方面:
1、一般而论,持移民签证在加拿大正式登陆后,所持签证即终生有效。而其它签证如学生签证、探亲签证、工作签证等均为临时签证,一旦期满未获延期即必须离境;
2、持加拿大移民签证者申请到其它国家学习、旅游容易获准。申请去往美国可以获得五至十年有效的签证,供多次往返,出入边境只需出示证件,海关不作记录;
3、永久居民可受雇于任何公司(某些关系国家机密的职位除外);
4、自由往来于中加两国,无需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