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国签证可以去加拿大吗
法律援助有美国签证可以去加拿大。但是也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无须办理加拿大签证:
1、持有效中国护照;
2、持有效美国签证;
3、搭乘加拿大航空、加拿大爵士乐航空、香港国泰航空、中华航空、菲律宾航空、中国国际航空的班机;
4、从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或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过境;
5、必须从亚洲的北京、香港、上海、广州、厦门、福州、成都、沈阳、哈尔滨、马尼拉、台北出发,乘坐直达加拿大的航班。
1.中国公民持任何种类护照入境或过境加拿大都须申办签证(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除外)。如符合中国过境计划(China Transit Program),中国公民直接过境加拿大指定机场可免办签证,但该计划要求非常严格,详情请参阅加公民身份与移民部网站。
2.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受理所有种类的临时居民签证申请(包括工作许可签证、学习许可签证)和永久居民返加旅行证件申请。签证中心网站涵盖签证申请进程及其他相关信息等重要内容,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仔细查阅。
3.所有移民申请需直接前往加拿大大使馆/领事馆办理。
4.签证申请费均以人民币现金交纳。无论是否获发签证,签证申请费均不予退还。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表 》(IMM5257)。每名申请人及每名随行子女均须完整填写并签署各自的申请表格。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子女须填写并签署其各自的申请表格。不满18周岁的申请表格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名。
2.申请人及每位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家庭信息表》(IMM 5645),须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3.如适用,申请人及每位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教育和就业细节表》,须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4.申请人及每位随行的家庭成员每人需递交两张相同的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为纯白色或浅色。相片外框大小为35毫米X 45毫米。每张照片背面以拼音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5.申请人及每位随行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每本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护照必须在行程前至少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6.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 (无需信封)。
8.如由他人代办签证申请,需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9.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有其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父母同意函》,此函应包含申请人旅行日期及其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
10.如在职,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的由雇主签字的准假信原件,并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职位、收入、起聘日期、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11.如退休,需有说明申请人养老金的退休证明。
12.如申请人为学生且于非学校假期期间旅行,需一份学校出具的确认其在读及良好表现、并同意其缺勤的信函原件。
13.资金证明材料。显示过去若干月记录的银行文件原件(如存款证明、存折等),在中国的资产证明(如房产证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等)。
其他材料:
1.说明访问目的和访问期限的邀请信。
2.邀请人有关信息。邀请人家庭成员详单,邀请人的公民或移民身份文件的复印件、邀请人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如邀请人在加学习,需有校方出具的录取信。
(二)旅游(四人或四人以下团组)
1.基本材料同“探亲访友”要求。
2.详细的旅行行程安排。
3.过去使用的旅行证明(如已用护照等)。
4.协助申请人安排此次行程的中介之全称和地址(无论此中介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
(三)旅游(随旅行社组团)
1.基本材料同“探亲访友”要求。
2.一封来自中国旅行社的信函,包含以下信息:团组中所有游客的姓名、随团导游的姓名、加拿大合作旅游机构名称、详细的行程安排。
3.团组领队的导游证复印件。
4.团组领队提供雇主签字并包含以下信息的信函原件:职位名称、雇用期限等。
(四)商务
1.基本材料同“探亲访友”要求。
2.邀请信。如从事公司间商务活动,需由与申请人进行直接业务往来的一方出具,而非来自于只协助安排商务会议的第三方,邀请信必须包括邀请人全称及职务、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团组所有成员姓名及其各自职务和各自雇主的全称;邀请事由,其中包含将要进行的商务或贸易详情;预期的访问期限及详细行程安排;说明此次旅行所有相关费用支付责任的声明。
3.若参加贸易会展或其他商务会议,需提供会议组织方确认申请人已注册的信函。
4.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的由雇主签字的准假信原件,并包含以下信息:旅行目的;申请人姓名、职位、收入、起聘日期;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说明此次旅行所有相关费用支付责任的声明。
5.如进行投资等个人商务活动,具体材料要求请见相关网站。
(五)过境
1.基本材料同“探亲访友”要求。
2.机票及/或旅行行程安排的复印件。注明拟过境加拿大的次数及每次过境日期。
3.最终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
4.目的地国家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或能说明申请人此行目的的计划书。
5.过去使用的旅行证明(如已用护照等)。
(六)短期学习(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下)
1.基本材料同“探亲访友”要求。
2.申请人父母各自的雇主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出具的雇佣证明信原件,注明父母的职务、收入和起聘日期。
3.学生团组需递交包含有项目详情及团组成员名单的邀请信,并说明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
4.加拿大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说明申请人需缴纳的准确学费数额、预期的学习起止时间及申请人最迟的可注册时间。
5.申请人曾获得的最高学历公证件。
(七)学习许可签证
1.填写完整的“学习许可申请表” (IMM 1294)。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及/或子女同行,也需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完整填写各自的申请信息。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家属表和教育及就业细节表”,请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申请人的父母分别完整填写“家属表和教育及就业信息表”。
3.申请人需递交两张相同的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为纯白色或浅色。相片外框大小为35毫米X 45毫米。每张照片背面以拼音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4.本人有效护照。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至少有六个月有效期。
5.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无需信封)。
7.由指定体检医师提供的体检表格副本(如果体检已完成)。
8.加拿大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说明申请人需缴纳的准确学费数额、预期的学习起止时间及申请人最迟的可注册时间。
9.学习许可指南中提及的学习计划。
10.如由他人代办申请,还需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11.本人户口本原件。
12.曾经获得的所有大学或学院学历的公证件,以及目前就读课程的成绩单。如仍未毕业,需注明预计毕业日期以及其将获得何种学位、学历或证书。
13.高中毕业证书的公证件,以及加盖就读高中公章的成绩单公证件。
14.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
15.反映至少十二个月资金累计历史的证明。包括最近两个月内可用资金的存款证明原件;存单原件及/或存折原件;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有其它形式资产的相关文件,也可提供。
16.申请人父母的收入及雇用证明,及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十二个月中父母缴税单原件。
17.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或部分拥有某公司,需提交营业登记证的公证件、近期缴税单据、公司上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和验资报告。
18.如申请人在职,提交雇用证明信原件,包含雇主全称、地址和电话:申请人在该处就业年限、职务、最近两年的收入、有无任何奖金和额外收入。
19.如申请人接受某加拿大学校或其他组织的资助,需提交详细说明预期学习期间每一年申请人将获得资助的文件原件。
20.如前往加拿大某些省份学习,需要监护声明等其他材料,详情请见相关网站。
(八)学生合作计划签证
1.填写完整的“学习许可申请表” (IMM 1294)。
2.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计划同行,也需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完整填写各自的申请信息。
3.申请人完整填写的“家属表和教育及就业细节表”,须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4.申请人的父母分别完整填写“家属表和教育及就业信息表”,须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5.申请人需递交两张相同的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为纯白色或浅色。相片外框大小为35毫米X 45毫米。每张照片背面以拼音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6.本人有效护照。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至少有六个月有效期。
7.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无需信封)。
9.由指定体检医师提供的体检表格副本。
10.一份录取通知书副本,显示申请人需缴纳的准确学费金额、预期的学习起止时间、申请人最迟的可注册时间。
11.在课程开始前24个月内取得的平均分不低于5.5分的雅思成绩。
12.已签署的学生合作计划信息披露表。
13.高中毕业证书的公证件,以及加盖就读高中公章的成绩单公证件。
14.若申请人目前正就读于大学或学院、或已从大学或学院毕业,需递交曾经获得的所有大学或学院学历的公证件,以及所有就读课程的成绩单。如果仍未毕业,需注明预期毕业时间以及将获得何种学位、学历或证书。
15.如由他人代办申请,还需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16.申请人未满18岁,需要监护声明。如已满18岁,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
17.资金证明,具体要求见相关网站。
(九)工作许可签证
1.填写完整的“工作许可申请表” (IMM 1295)。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及/或子女计划同行,需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完整填写各自的申请信息。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家属表和教育及就业细节表”,须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3.申请人需递交两张相同的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为纯白色或浅色。相片外框大小为35毫米X 45毫米。每张照片背面以拼音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4.本人有效护照。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至少有六个月有效期。
5.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无需信封)。
7.如有第三方人士帮助申请人准备此次申请,还需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8.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
9.申请人和加方雇主签署的雇佣合同副本,或一份详述未来工作职责及雇用期限的工作机会函原件。
10.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提供的劳务市场意见,或提供文件说明可免除该意见,或该意见正在申请之中,或提供文件说明此职业允许劳务市场意见和工作许可同时申请。
11.如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提供的劳务市场意见中注明需要某专业社团的成员资质,需提供该资质证明。
12.在华现任雇主出具的准假信原件,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职务和目前收入;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13.与在加工作相关的所有职业和专业证书原件(如职业资格证书)。
14.如在魁北克工作,需递交有效的魁北克省接收函(CAQ)。
注:申请其他类型签证所需具体材料清单请参考。
法律依据: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发布 重点学科“洋博士”可直接申请人才签证 》
在前三个版本基础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再次实现政策突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更多专业人才纳入外国高端人才的认定范畴。4.0版将科研团队的外籍科研人员、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直接纳入《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适用范围,允许他们直接申请外国人才签证(R签),并可享受材料减免、流程简化等相关待遇。享有外国人才签证(R签)将可5年至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将获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对于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外国科技人才,4.0版规定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让他们享受更多“绿色通道”待遇,从外国专业人才(B类)晋升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科技人才如需在沪兼职工作、创新创业,经聘请单位至市科委(市外专局)统一报备后,无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工作许可证。
第二个突破,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外国科技人才无犯罪记录承诺制。在目前外国高端人才(A类)实施无犯罪记录承诺的基础上,4.0版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可参照外国高端人才(A类),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实施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制,即外国人才直接在申请表上承诺“无犯罪记录”,无需额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的真实性,同时政府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个突破,是加大力度吸引外国高技能人才。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有关文件,为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本市正式对外启用“外国专业人才”中“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通道,将外国高技能人才分为“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和“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三类实施准入,并进一步放宽年龄至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