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和国籍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2、永久居民是指拥有该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即是个人拥有容许永久居留于该国的权利,出入该国不需要再办理签证,但是并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3、拥有该国国籍的人一定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但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不一定拥有该国国籍。
    4、虽然,国籍与永久居留权是可以同时兼得的,申请永久居留权并不需要放弃本国国籍,而且,理论上,你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但是,除非本国与该国的法律都允许本国的公民持有双国籍,否则,若要获得该国国籍就必须先放弃本国国籍。
    5、根据中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