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加拿大父母移民条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申请加拿大探亲签证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2、申请加拿大旅游签注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常住国公民;申请人常住国政治环境稳定;申请人工作稳定,收入丰厚(申请人须提供雇主证明函,证明函中段注明申请人薪资、职位、受雇日期和常规带薪假);配偶或子女非附属申请人。
    (2)申请人为重要企业业主(企业注册证,必要时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经济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人此前曾到过加拿大;申请人此前曾到过美国、法国和英国等吸引非法移民的发达国家。
    (3)申请人常住国房产;申请人之接待人(尤其是探亲旅游签证)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持学生许可证的学生等)。
    3、申请加拿大超级签证条件:
    (1)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孙子女要达到最低收入要求,并对申请赴加父母或祖父母做出财务支持承诺,对担保人最基本的收入要求,个人年收入最少在1.7万元人民币以上。
    (2)父母和祖父母需通过体检。超级签证体检合格的要求,与现行的探亲和移民签证相同,加国政府不会接受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申请人来加。
    (3)必须提供已经购买加拿大境内有效的私人的证明。
    (4)获签者每两年须重办入境手续,届时要提供新的医疗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