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遗产怎么继承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1、 遗嘱继承 : 即被 继承人 在生前订立 遗嘱 ,指定继承人 继承 自己的遗产。 2、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 3、 遗赠扶养协议 : 即被继承人与 扶养 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 赡养 的情况下。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