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初中招生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实施细则,并于7月15日前上报招生办审核备案。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班生数要严格控制在53人以内。
    2.已向民办中学报名,但未被录取调档的学生,仍可回原录取的公办中学注册就读。
    3.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城区中学若有多余学位,将由招委会组织统一进行摇号确定借读生,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借读生的学籍管理,以接收学校为主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到手续清楚。
    4.各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登记时,对学生及家长户籍、现居地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填写《长汀县2018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对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信息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及时反馈给招生办。
    5.各招生学校在九月上旬将到校学生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九月中旬前报长汀县招生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学校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招生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6.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长汀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