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员一般是什么编制

法律援助

    乡镇政府中的民政助理一职,大多是由具有公务员身份或是事业编身份的人担任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中配置 的民政助理是有县区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岗位编制和人员编制的。
    民政助理员,是我国基层民政工作者,他们主要负责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相关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市低保、扶贫帮困、社区建设、婚丧嫁娶,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他们负责社会事务工作头多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被人们称为“小巷总理”,“小镇总理”。
    主要职责编辑 播报
    1、积极宣传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积极主动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创造性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3、根据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宣传、灾情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
    4、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民政业务的申请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的工作评议和公示;
    5、关心“三属”人员、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复退战士走访慰问和稳定工作;
    6、协助乡镇(街道)制止乱葬和违规治丧等殡葬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
    7、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支持配合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8、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门牌编码工作。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充分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报告
    (二)基层民政干部配备与任务不相适应。
    几年来,民政干部队伍有了一定的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但基层干部不足,任务繁重,超负荷运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基层民政干部编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79]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发[1983]35号)精神,每个乡(镇)都应该配备民政助理员,但至今有些地方仍未配齐;一些地方任务增加了,但是机构和编制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希望各地随着地方机构和干部制度的改革,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