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早育的危害具体有哪些

法律援助

    1、加快了人口增长速度,缩短了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增加了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它既违反了《民法典》和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又不利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健康发展。
    2、给年轻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般认为人体要在20—25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妇女在本身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状态下,一旦怀孕就必然影响孕妇自己,又影响胎儿的发育。
    3、早婚早育的危害还包括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早婚的男女双方缺乏充分的生活经验和能力,很难担负起对下一代的教育责任,也由于各方面的不成熟,婚后生活很难和谐,甚至可能导致婚姻失败。
    一、如何理解民法典上的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男22岁周岁、女20周岁的最低结婚年龄,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
    二、国家生育政策需要审批吗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国家三孩政策有非常多种事项,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生的,因此大家在备孕的时候要考虑清楚,看看有没有在法律的条例生效。有些人生三孩的时候还需要进行审批,因此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走完政府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备孕。
    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国家卫健委强调说,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
    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