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援助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啥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二、结婚证没领取怎么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三、婚姻性要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一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成立并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