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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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确立了对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传播方式及速度等因素,划分甲、乙、丙类三类。
    自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以来,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几次调整,目前我国共有报告传染病三类40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显示,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实行分类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有些致命传染病,如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发现,所以暂未统计在分类中。
    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表,甲类传染病有鼠疫和霍乱两种。这两种传染病因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曾在历史上对国家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威胁。
    乙类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梅毒、狂犬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共27种。这些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乙类传染病中,发病数占比最高的是病毒性肝炎,依据不同类型的传播病毒分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未分型肝炎。其中乙型肝炎发病数最多,占到病毒性肝炎总发病数的79.25%。
    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共10种,这些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范围广,但死亡率相对低。
    根据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数据,我国现行法定传染病中,乙类传染病的死亡率更高,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更高。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