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申请程序:
    (一) 申请者向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文件之日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人应自收到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后起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申请范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
    三、申请条件: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有主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经历和业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