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号码多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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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位,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二十位,其中:第一到二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三到四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六到二十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