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说以后迟到不许上第一节课
法律援助老师说迟到不许上第一节课,属于违规行为,但不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