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法律援助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因此,民事权利能力确实是人人都有的。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前者更看重有没有“资格”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更加侧重有没有“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前提条件不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只要出生尚未死亡的人就能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甚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资格”的范围是很广大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年龄、精神状况进行区分,因为如果能够独自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需要达到足够的年龄和足够健全的精神。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哪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活动负责任。按照年龄和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大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良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19岁读大二的张三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张三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效力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法律规定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所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行为没有其他效力和条件瑕疵的,行为是有效的。例如,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张三花5000块钱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答案是效力有效,原因是17岁的张三已经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行为效力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龄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精神状态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30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张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继承姨妈10万元财产的李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是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因是16岁的李四所得财产是赠与所得并非是自己的劳动收入。
    2.行为效力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需要分情形进行考虑。作出的行为与年龄智力状况相符的,行为有效;与年龄智力状态不相符的,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行为有效,若不追认,则行为无效;作出的如果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则行为有效,例如纯获利益、接受赠与和遗产继承,不需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付出任何对价,可以由其自己进行决定,该行为有效。那么15岁的孩子张三去书店买了50块钱的辅导资料,效力如何?答案是有效,因为和年龄智力状况相符。那么如果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两套房产,合同效力如何?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的行为需要等待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15岁的孩子接受了姨妈赠与的10万块钱,则该接受行为有效,因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可以自己独立实施。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龄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5岁的张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李四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产生疑问时,应属于无效,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所以7岁的孩子去买50块钱的玩具,效力如何?答案是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