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权案: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
法律援助2009年12月25日,徐*雯(后左一)在法院接受媒体采访。当日,已故导演谢-晋遗孀徐*雯诉被告宋*德、刘*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宋*德、刘*达两被告各自在其开设的网络博客上发布对谢-晋的诽谤性文章,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徐*雯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新*社记者陈*摄新*社记者陈*摄
新华网上海1月4日电(杨*志、李*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4日宣布,继宋*德、刘*达兄弟一审被判侵犯名导演谢-晋名誉权后,根据谢-晋遗孀徐*雯的申请,被告刘*达的30万元财产被冻结;与此同时,宋*德、刘*达不服判决,于4日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德、刘*达兄弟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2009年12月30日,徐*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称被告刘*达在上海拥有价值不菲的多处房产,恐一审败诉后宋*德、刘*达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上述财产,请求对刘*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2010年1月4日,法院收到律师代交的两被告宋*德、刘*达的上诉状,上诉理由有6条,包括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精神损害后果认定不清等。静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德、刘*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故已作上诉立案处理。与此同时,宋*德还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多名媒体记者。对此,法院已经依法按规定处理。
一审: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宋*德兄弟侵犯谢-晋名誉权
新华网上海12月25日电(记者杨*志、孙*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5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德、刘*达兄弟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