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复学:持原校开具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复学。办理复学手续:
    1,首先,学生需要带好休学手续,前往学校申请办理复学。
    2,学校接到学生的复学申请后,需要前往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复学申请
    3,当地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后,会再次打开学生的学籍系统
    通常情况下,休学就是一年,保留学籍期满后复读,但如果休学半年,前提是学校允许,可以继续跟随班就读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心理原因休学者,另需提供学校心理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因创业休学者,另需提供创业单位提供的创业情况说明。
    因病休学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躯体类疾病由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精神心理类疾病由专科医院(市四院)进行复检,经校医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复学手续。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附家长签字的复学申请、休学期间学生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休学期间表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