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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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4、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