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中受伤对方有责任吗
法律援助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
二、运动员的人伤与他人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在体育竞赛中,因比赛特质可以将伤害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责的伤害行为;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第一,免责的伤害行为存在于在一些激烈性竞赛中或者是比赛赛制允许的合理范围。第二,不能免责的比赛伤害行为。往往这种伤害行为发生于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比赛规则从而导致伤人的情形。
例如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伤及他人适用法律涉及管辖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若中国运动员在国外比赛受到伤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侵害方赔偿合理费用,因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民法典组织活动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组织活动者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自愿参加一定风险文体活动的除外。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