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晚入职多久签

法律援助

    一、劳动合同最晚入职多久签
    员工入职后最晚一个月之内单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自员工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否则视为违法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拒绝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解决方式?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本人去找新工作,不会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的。
    1、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员工入职单位最晚一个月时间单位就必须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及时签署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合同的补签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