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拆迁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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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补偿各占50%,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各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