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是怎么分的

法律援助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一、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货币补偿的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采用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调换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2、回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