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告降央卓玛法庭处理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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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郎状告降央卓玛案迎来了最终宣判,判决结果为刀郎胜诉,降央卓玛将承担并赔偿所有的侵权责任,不仅所演唱的付费歌曲要下架,而且还要赔偿刀郎25万元的损失。
    “刀郎”的本名叫罗林,他是《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两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同时,也将两首歌曲的著作权授权给了一家名为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管理。而降拥卓玛的艺名为降央卓玛,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在九江某体育中心举办的演唱会中演唱了歌曲《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称,并不了解该场演唱会的组织者身份,但降拥卓玛说,该场演唱会的主办方为江苏某公司,却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演出为现场演唱会,应具有其对应的演出组织者。但案件中并无证据显示九江演出的组织者信息,对于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而言,侵权行为的外在表现为降拥卓玛未经允许演唱了涉案作品,在未获取到演出组织者信息的情形下,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直接向降拥卓玛主张权利并无不妥;而关于演出组织者信息的证据显然距离降拥卓玛更近,且降拥卓玛主张其系接受组织者安排参与表演、侵权责任应由组织者承担,就应当对此予以举证证明,但降拥卓玛对此仅进行了口述回应,应由其承担未举证证明演出组织者信息的不利后果,故认定由降拥卓玛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