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今借到和今借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借条是当事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单从字面上的文义理解,"借"仅指的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本身就是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贷法律关系。而"借到"则不仅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借贷已经形成合意,而且也可以认定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处得到了款项本金,这也就意味着出借人履行了提供款项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而言,"借"与"借到"所相对应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同样都是借贷合同纠纷,持有记载"今借"借条的出借人,还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了款项的义务,而持有记载"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此记载作为其提供了款项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性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贷款事实是否发生。